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引领作用 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支撑产业发展的通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经营的战略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了第六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遴选出74个典型案例,现予发布推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7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申报的头孢维星钠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7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保加利亚标伟特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替米考星溶液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上述2种兽药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20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3期)》,现将涉及我市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4〕13号)
为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保障食品安全,引导、督促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保障食品安全,引导、督促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3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88批次样品,检出31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的意见
饲料粮消费在我国粮食总消费中占比较大,饲料成本约占养殖成本70%,推动节粮降耗是促进养殖业降本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畜禽水产品供应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和粮食节约行动的有关要求,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甜菊糖苷(酶转化法)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甜菊糖苷(酶转化法)和葡糖淀粉酶、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