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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20期)

发布时间 / 2025-01-05 阅读 / 260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3期)》,现将涉及我市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北新区三之川蔬菜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北新区三之川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本批次(购进日期:2024-09-04)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北新区三之川蔬菜店,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5公斤,货值100元,均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导致。企业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京赛虹桥分店销售的黄金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京赛虹桥分店销售的标称东海县老乡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本批次(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5,规格型号:称重)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京赛虹桥分店,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20公斤,货值516元,均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储运环节导致,该企业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储存条件未见异常。企业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企业免予处罚,相关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三、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合龙津路分公司销售的鱿鱼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合龙津路分公司销售的鱿鱼头,本批次(购进日期:2024-04-30)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合龙津路分公司,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30公斤,货值1788元,均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导致,该企业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企业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企业免予处罚,相关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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