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分支酶等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分支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岩藻糖基乳糖、爱德万甜等5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酶转化法)等3种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5〕17号)
《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整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用药问题,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养殖水产品消费,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6号(关于进口越南米糠和米糠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进口。
关于及时更新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联系信息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核查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有关通知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至注册申请人,对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及时向我中心受理大厅前台提交《保健食品联系方式变更申请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系统中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更新。对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硫酸钡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意见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硫酸钡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