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发布时间 / 2025-05-14 阅读 / 245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二、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相关报道: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热门文章

  • 1

    冷链物流能力的完整流程与关键控制点拆解

  • 2

    省级抽检的特点方案对比:投入、风险与可执行性

  • 3

    一个真实场景看懂合规成本的影响:问题出在哪一环

  • 4

    从产线现场看检测方法标准: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5

    新式茶饮的供应链风险拆解:源头、识别与前置控制

  • 6

    出口企业单证合规检查清单:质量、生产、采购都该看

  • 7

    污染物限量的认知误区:似是而非的说法要澄清

  • 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方案对比:投入、风险与可执行性

  • 9

    欧盟 (EU) 2026/196 已适用:7种亲水胶体限量收紧,乳基饮料出口要改配方

  • 10

    保质期是怎么确定的正在发生什么变化?企业该怎么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