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报告情况
2025年5月,全国共报告发生二、三类主要动物疫病22种,发病动物8.977万头(万羽/万只/万匹),病死动物8210头(羽/只/匹)。其中,二类主要动物疫病15种,发病动物1.8273万头(万羽/万只/万匹),病死动物3334头(羽/只/匹),报告发病数占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猪流行性腹泻、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布鲁氏菌病,占二类主要动物疫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61%。三类主要动物疫病7种,发病动物7.1497万头(万羽/万只/万匹),病死动物4876头(羽/只/匹),报告发病数占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鸡球虫病、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6号(关于进口马拉维夏威夷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马方)有关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马拉维夏威夷果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7号(关于香港输内地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关于香港输内地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乳品输内地。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监管(不含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0号(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结合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意见建议征集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蛋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共705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697批次,不合格8批次。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51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09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本省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检细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共368批次。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350批次,不合格18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