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大名县怡航食品有限公司

当前热度: 163°
更新日期:2025/12/17
公司评分:★★★★☆

热门文章

  • 1

    美国拟制订饮用水中高氯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

  • 2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61号(关于对实施保障措施牛肉产品申报进口事项的公告)

  • 3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7号(关于进口瑞典麦芽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4

    葡萄牙发生一起H7高致病性甲型流感疫情

  • 5

    全球小麦市场:美国小麦技术性反弹,担忧黑海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