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是食品安全追溯的核心防线。
随着2026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以及2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索证索票方面又将迎来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与企业经营管理都息息相关,我们可以尝试梳理一番:
一、食品生产企业为什么要做好进货查验 ?
1、法律强制性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2、核心法规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要制定采购与进化查验相关制度,制度内容或执行严重不足的,该项目评分为“0”分(单项得分0,为审核不通过项)
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贮存提出具体要求
二、食品生产企业为什么要做好索证索票?
1、法律法规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食品生产企业都索证索票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索证具体都需要索取哪些证件,一直都是困扰广大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管理和原辅料验收负责人的长期问题,今天,我们就试着用一张图,将索证都需要索哪些资料,一一讲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