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
《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食品经营者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以下简称自动售卖食品)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络餐饮消费需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利用车厢型餐车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解读
为强化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食品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9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和餐饮食品等12类食品400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0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餐饮食品等23类食品416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3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等27大类食品,检出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饮料等10大类食品中38批次样品不合格。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7号)
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资源利用高效集约、产业模式低碳循环、乡村环境生态宜居,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中央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各项部署要求,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制定本意见。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3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即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境。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