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4号(关于进口也门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也门共和国农业、灌溉和渔业部(以下称也方)有关也门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也门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的公告)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8期(总第519期)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共34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3400批次,不合格产品36批次。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0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等26大类食品,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和饮料等8大类食品中39批次样品不合格。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1号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6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5〕27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17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4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1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贵安促进咖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发〔2025〕8号)
为充分发挥贵阳贵安消费市场和旅游业发展优势,将咖啡产业培育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推动消费升级的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城市特色消费品牌,制定本实施意见。
部门解读|《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贵安促进咖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贵阳贵安消费市场和旅游业发展优势,将咖啡产业培育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推动消费升级的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城市特色消费品牌,制定本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