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集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发布的食品行业信息,涵盖食品安全通报、抽检结果公示、行业公告及监管动态,为用户提供真实可信的官方资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大韩民国农林畜产食品部(以下称韩方)有关韩国鲜食柿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韩国鲜食柿子进口。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为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细则》)。为便于各级管理部门、学校和公众准确理解、有效落实,现就《评价细则》要点解读如下。
现将《湖北省“互联网+AI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保障“菜篮子”安全,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快检”)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靶向的快检体系,进一步规范快检流程。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需开展快检工作的主体指导。前期,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
2025年12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公布了12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性)抽检,涉及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34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89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