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5〕6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品、水产制品、水果类、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鲜蛋、饮料等32类食品19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83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 883 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 866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7 批次样品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0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硕腾公司美国林肯厂等5家公司生产的犬瘟热、腺病毒2型、副流感、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等5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工艺规程,以及修订后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5种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89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77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酒类、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保健食品、糕点、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23大类食品80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糕点和酒类等5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38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2类食品88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8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问题是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理化指标不达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7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等28大类食品870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8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9批次样品不合格。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5期)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9类食品2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6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0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农业大学等41家单位申报的苯扎氯铵等10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