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2. 厂区卫生管理
2.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现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与实际。
2.2厂区环境整洁,无扬尘或积水现象。
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布局合理。现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与实际。
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
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3. 厂房和车间卫生管理
3.1 应当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
现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与实际。
3.2 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门窗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结构合理,易于清洁;
顶棚结构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
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
地面应当平坦防滑、无裂缝。
3.3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
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4. 贮存过程卫生管理
4.1 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与《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中标注的库房。
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
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
4.2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分别安全包装,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5. 设备及工器具卫生管理
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5.1 生产设备
5.1.1 应当配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5.1.2 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5.1.3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良好,并做好记录。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应当定期校准、维护。
停用的设备需标注清晰,不影响正常生产。
5.2 供排水设施
5.2.1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
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5.2.2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且满足生产的需要。
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
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
5.3 清洁消毒设施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
5.3.1 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等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3.2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5.3.3. 紫外线、臭氧运行正常,且按要求消毒。
5.4 虫害控制
5.4.1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5.4.2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
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5.4.3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5.4.4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5.4.5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5.4.6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
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5.5 工作服管理
5.5.1 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
5.5.2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
5.5.3 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
5.5.4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应适应不同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的风险;
应合理选择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连接扣件等,降低内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风险。
5.6 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或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
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
洗手设施的材质、结构应当易于清洁消毒,临近位置应当标示洗手方法。
卫生间应当易于保持清洁,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当设置洗手设施。
5.7 通风设施
应当具有适宜的通风设施,进气口位置合理,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装置和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能防止虫害侵入。
5.8 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
在暴露原料、半成品、成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
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5.9 温控设施
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温度和控制室温的设施。
6.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
6.1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6.1.1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持证上岗。
6.1.2 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6.1.3 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
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6.1.4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
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6.1.5 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6.1.6 生产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接触原料和食品。
6.2 来访者
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7. 物料卫生要求
7.1 原辅料
应符合《原辅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验收记录管理制度》。
7.2 半成品
7.2.1 应离地、离墙,与污染物隔离开。
7.2.2 落地半成品、应清理后,再加工;不得直接与其他物料混放。
7.2.3 避免生熟交叉、荤素交叉、人流物流交叉。
7.2.4 不及时加工的物料,应及时放入要求贮存的环境中。
7.3 成品
应离地、离墙,与污染物隔离开;
及时放入要求的贮存环境中。
8. 检查
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整个生产场所卫生检查,并如实记录《生产场所卫生检查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