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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1期)

发布时间 / 2025-06-06 阅读 / 194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5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恒克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市肥东县元疃镇青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明珠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鸡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珠珠食全食美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池州市青阳县杜村华韵食品厂生产的黄精一口酥,柠檬黄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合肥市肥东县丁永芳水果商行销售的砀山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宿州市经开区徐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皖家酒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皖家壹斤半【固态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六安市舒城县功夫吃吃餐饮店销售的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合肥佳德淳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铜陵市郊区富华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枞阳县成威食品厂生产的成功步步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百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耙耙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宣城市宣州区聚贤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宣城市泾县茂林凤村汪氏食品厂生产的宫廷酥糖(糕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合肥庐阳区众盼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沙糖橘,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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