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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时间 / 2025-06-06 阅读 / 2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36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56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泉州欢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仓山区永一佳超市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平市裕达百姓超市有限公司延平玉屏分公司销售的扁豆(购进日期为2025年3月7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漳州市品泰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2月10日生产的塔兜王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采购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阿芳餐饮配送中心。漳州市品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其他问题

(一)延平区四方桌餐厅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5年3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厦门市好森逸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5日生产的炭烤味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大田县喜仕多便利店。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2、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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