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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修订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标准法规

2025年7月7日,泰国卫生部在泰国政府公报网站第142卷 特刊240 第29页发布公告,修订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标准法规 。主要内容为增加2,4-二氯苯氧乙酸(2,4-D) 等多种农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量,主要内容部分如下表所示 。该修订自在政府公报发布后生效。

农药名称

食品种类

原最大残留量(mg/kg)

制订最大残留量(mg/kg)

2,4-二氯苯氧乙酸(2,4-D)

蛋类、奶

/

0.01

可食用禽类内脏、禽肉

/

0.05

哺乳动物可食用内脏(海洋哺乳动物除外)

/

1

哺乳动物肌肉(海洋哺乳动物除外)

/

0.2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

秋葵

/

0.2

大蒜

/

0.5

蛋、奶、哺乳动物肌肉(海洋哺乳动物除外)

/

0.05

禽类的可食用内脏、禽肉

/

0.1

草胺膦(Glufosinate)

蛋、禽肉、哺乳动物肌肉(海洋哺乳动物除外)

/

0.05

鸟类食用内脏

/

0.1

哺乳动物可食用内脏(海洋哺乳动物除外)

/

3

/

0.02


更多详情参见: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75163.pdf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运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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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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