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韩国修订特殊卫生管理食品的进口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 / 2025-08-27 阅读 / 281

2025年8月2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关于特殊卫生管理食品的进口卫生要求等事项的公告》(第2025-55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1)该公告旨在明确特别卫生管理食品的具体范围、进口允许国家及进口卫生条件等;

(2)术语定义。“鱼头”指以食用为目的,将鱼的头部连同胸鳍和腹鳍一起切下的部分;“鱼头可食用部分”指从鱼头中分离出的通常作为食用部分的部位;“鱼类内脏”是指以食用为目的,从鱼类体内分离出的心脏、肝脏、胃、生殖器官等;“软体动物内脏”是指以食用为目的,从软体动物体内分离出的心脏、胃、生殖器官等部分;“鳕鱼胃”是指鳕鱼的胃(饭桶)和内脏;“鱼卵(卵巢)”是指鱼类内脏中属于生殖器官的部分;“鱿鱼卵巢管”是指以鱿鱼体内消化管为中心,左右对称存在的生殖器(包括附属管);

(3)适用对象。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令》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作为特别卫生管理食品进行管理的具体品目如下:冷冻食用鱼类头部(限于鳕鱼(Gadus morhua、Gadus ogac、Gadus macrocephalus)、银鳕鱼(Merluccius australis)、金枪鱼类及鲭鱼(Dissostichus eleginoides、Dissostichus mawsoni));冷冻食用鱼类头部可食用部分(所有鱼类(除河豚类外));冷冻食用鱼类内脏(所有鱼类的肝脏和鱼卵(除河豚肝脏和鱼卵外)、鱼鳔、鱼鳃(鲱鱼));冷冻食用软体动物内脏(仅限于鱿鱼卵巢);

(4)允许进口的特殊卫生管理食品。允许进口至韩国的国家及品目详见公告附表;

(5)出口卫生证明书。出口国政府在每次出口时,应对该特殊卫生管理食品进行以下事项的确认,并按照出口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之间协商的英文或英文与出口国官方语言并列的形式,签发出口卫生证明。证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包装数量及重量;海外制造企业注册编号、名称、所在地;生产或制造日期(保质期等);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关于统一商品名称及编码体系的国际公约,分类为食用(HS 03类);集装箱及封条编号(如需);卫生证书签发日期、签发人所属机构、职务、姓名及签名等;

(6)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11/view.do?seq=14915


热门文章

  • 1

    冷链物流能力的完整流程与关键控制点拆解

  • 2

    省级抽检的特点方案对比:投入、风险与可执行性

  • 3

    一个真实场景看懂合规成本的影响:问题出在哪一环

  • 4

    从产线现场看检测方法标准: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5

    新式茶饮的供应链风险拆解:源头、识别与前置控制

  • 6

    出口企业单证合规检查清单:质量、生产、采购都该看

  • 7

    污染物限量的认知误区:似是而非的说法要澄清

  • 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方案对比:投入、风险与可执行性

  • 9

    欧盟 (EU) 2026/196 已适用:7种亲水胶体限量收紧,乳基饮料出口要改配方

  • 10

    保质期是怎么确定的正在发生什么变化?企业该怎么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