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韩国国会通过了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所管的8部法律修改草案,其中涉及《食品卫生法》和《健康功能食品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整:
1.扩大转基因食品标识范围
此前,仅需在含有转基因DNA或蛋白质残留的食品上标注“转基因食品(GMO)”,但修改后,标识范围进一步扩大:即使经过制造、加工后不存在转基因DNA或蛋白质残留的食品,也属于食品药品安全部规定的转基因食品范畴,也需标注“转基因食品(GMO)”。
2.新增非转基因食品标识对象
对于已经获得食用许可的转基因食品,若使用非转基因原料,且满足食品药品安全部规定的非故意混入比例等条件,可标注 “非转基因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部考虑到此次修订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后续将与消费者团体及相关行业沟通,进一步确定转基因食品(GMO)标识对象的范围和非故意混入比例等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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