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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标签禁用及高风险词汇清单

本清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其2025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核心法规制定。

 

第一章:绝对禁止类(一票否决项)

 

此类词语一旦出现在普通食品标签上,即构成严重违规,是市场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

 

第一节:医疗健康功能相关词语

 

序号

具体禁用词/词组

典型违规案例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1.1

治疗、治愈、疗效、药效、康复、痊愈、根治

“本品对XX有显著疗效”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任何与“治病”相关的词语,都严禁用于普通食品。

1.2

预防、防治、防癌、抗癌、抗肿瘤、抑制肿瘤

“常喝XX,预防高血压”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预防”是保健食品或药品的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声称。

1.3

降、减、控、辅助降

降糖、降压、降脂、减肥、瘦身、减脂、降尿酸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明示或暗示对人体生理指标(如三高)有调节作用。

1.4

增强、提高、促进

增强免疫力、提高抵抗力、促进生长发育、增强记忆力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这些是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不得“盗用”。

1.5

改善、调节

改善睡眠、调节内分泌、调节肠道菌群、缓解视疲劳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暗示对人体特定机能有调节作用。

1.6

补、益、健、护、养

补肾、壮阳、补血、益气、健脑、护肝、养胃、润肺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涉及传统中医理论的滋补、调理概念,易与药品混淆。

1.7

美容、养颜相关

美白、祛斑、祛痘、除皱、抗衰老、排毒养颜、延年益寿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涉及对皮肤状态、生理进程的改变,属于化妆品或保健品范畴。

1.8

医疗术语及疾病名

药方、医用、处方、靶向、修复细胞;高血压、糖尿病、便秘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条

使用专业医疗词汇或直接提及疾病名称,误导消费者。

 

第二节:绝对化用语及权威性背书

 

序号

具体禁用词/词组

典型违规案例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2.1

“最”字系列

最佳、最好、最优、最强、最高端、最受欢迎

《广告法》第九条(三)

无法被客观验证,构成绝对化宣传。

2.2

“级/极/一”系列

国家级、世界级、顶级、极品、第一品牌、唯一、独家

《广告法》第九条(三)

同上,除非有合法、权威、可追溯的第三方数据支持。

2.3

权威化表述

冠军、金牌、王牌、领导品牌、缔造者、史无前例

《广告法》第九条(三)

夸大产品地位,无法证实。

2.4

国家机关名义

国家机关推荐、人民大会堂宴会用酒、CCTV上榜品牌

《广告法》第九条(二)

禁止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2.5

专供/特供

国家领导人特供、军队特供、内部特供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营造特权、稀缺假象,欺骗消费者。

2.6

专家/机构背书

专家推荐、医生认可、XX营养学会推荐、院士配方

《广告法》第16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章:条件限制类(必须满足前置条件,否则禁用)

 

此类词语并非完全禁用,但其使用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量化条件或认证要求。

 

第一节:营养声称(以GB 28050为准绳)

 

序号

声称词语

使用“金标准”(不满足则禁用)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3.1

无糖/不含糖/零糖

糖含量 ≤ 0.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必须以检测报告为准,差0.1g都算违规。

3.2

低糖

糖含量 ≤ 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3

无脂肪/脱脂/零脂

脂肪含量 ≤ 0.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4

低脂

脂肪含量 ≤ 3g/100g (固体) 或 ≤ 1.5g/100mL (液体)

GB 28050-2011 表C.1

注意区分固体和液体标准。

3.5

高蛋白/富含蛋白质

蛋白质含量 ≥ 20% NRV (即≥12g/100g或≥6g/100mL)

GB 28050-2011 表C.1

必须进行NRV百分比换算,并达标。

3.6

高钙/富含钙

钙含量 ≥ 30% NRV (即≥240mg/100g或≥120mg/100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7

减/少(如减脂30%)

与参考食品相比,该营养素含量减少25%以上,且必须明确指出参考食品。

GB 28050-2011 第6.2条

必须有明确的比较对象和数据支撑。

3.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只能使用GB 28050附录D中的标准用语,不得自行编撰、修改、夸大。

GB 28050-2011 附录D

错误示例:“钙,让骨骼更强壮”。<br>正确示例:“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特定概念及认证声称

 

序号

声称词语

使用“金标准”(不满足则禁用)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4.1

零添加/不添加/无添加

2027年3月16日起全面禁止。目前过渡期内,如使用,需真实且不得误导。

GB 7718-2025 第4.1.5.2条

新国标将其列为禁用项,企业应尽早更新标签。

4.2

有机/绿色/无公害

必须获得国家法定认证,并在标签上标注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和认证编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

认证标志和信息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4.3

非转基因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对国家未批准商业化种植的作物(如花生)标注“非转基因”属于误导。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检查原料来源,避免对不存在转基因版本的作物进行“非必要”标注。

4.4

纯天然/纯XX

“纯天然”禁用,因其定义模糊。**“纯XX”**需符合相应国标定义,如“纯牛奶”需100%生牛乳,“纯果汁”需100%果汁。

《广告法》第四条;GB 7101等

审查产品配料表,核实其“纯度”是否名副其实。

4.5

手工/传统/古法

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产品的核心制作工艺确为手工、传统或古法,不能是工业化流水线生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避免将局部手工操作夸大为“纯手工”。

4.6

清真

必须通过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认证,并按规定标注“清真”标志。

地方性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不得随意标注“清真”,必须有合法认证。

4.7

原产地/产自XX

标注的产地必须与产品原料的主要来源地或最终形成地一致,不得虚构或夸大。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如“进口奶源”,需有报关单等证明。

 

第三章:高风险及易误导类(强烈建议规避)

 

此类词语虽然不一定在法规黑名单中,但在执法实践中极易被判定为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

 

序号

高风险词/词组

风险点分析

法规依据

规避建议

5.1

优质、高品质、高端、精品、严选

主观性强,难以量化和证实,容易构成夸大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用事实代替形容。例如,不说“优质大米”,而说“产自XX核心产区,执行GB/T XXXX一级标准”。

5.2

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独家配方

涉嫌封建迷信,且“秘方”的真实性无法考证,极易构成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九条(八);《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描述产品独特的风味或工艺,但避免使用“秘方”等玄乎的词语。

5.3

儿童/学生/老人专用

若产品标准与普通产品无异,仅在包装上标注“儿童XX”,涉嫌误导。需有专门的儿童食品标准支撑。

《广告法》第四条;GB 7718 第3.4条

除非产品执行专门的婴幼儿辅食标准或儿童食品标准,否则慎用。

5.4

不含/无(滥用)

- 对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声称“不含”。<br>- 对品类天然不含的成分(如植物油不含胆固醇)进行强调。

GB 7718 问答(修订版)

避免进行“负面清单”式的营销,以免误导消费者认为同类产品存在安全风险。

5.5

活性、因子、能量

这些词语科学定义不明确,容易与保健功能或药品概念挂钩,引发消费者不切实际的联想。

GB 7718 第3.4条

使用规范的营养学术语,如“富含维生素C”、“提供能量XXX千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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