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生产过程使用的设备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管理中心负责本文件的编制、发放、修订并负责对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3.2供应部负责采购相应的设备。
3.3生产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4、管理规定
4.1设备的确定、采购
4.1.1新上生产线由集团公司项目组负责,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对新型设备进行考察、确定。
4.1.2其它生产设备的采购按4.7执行。
4.2设备的开箱验收
设备到货后,由生产管理中心和项目组按装箱单及《设备采购清单》进行开箱验收。
4.3设备的安装
项目组/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必要时,由供应部与厂家联系,由厂家委派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安装;
设备安装时须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
4.4设备的调试验收
4.4.1由项目组、生产管理中心、设备使用部门对新上设备进行调试、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由供应部、项目组协调处理。
4.4.2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其它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
4.4.3停产(一个月)后生产时或停用启动(长时间未使用)的设备应进行调试、验收。
4.4.4调试、验收结束并且产品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4.5设备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4.5.1设备档案资料包括设备随机技术资料(设备装箱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及设备台帐。
4.5.2设备台帐的建立
4.5.2.1生产管理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以车间/工序为单位编制《工业设备总台帐》。如该设备已通过正常手续而报废,则需在“备注”栏中填写“报废于×年×月×日”,并将该设备有关报废手续与该设备台帐一起保存;其它各项目的填写方法如下:
a)“序号”栏的填写,按车间顺序直接由小到大填写阿拉伯小写数字,如1、2、3等;
b)“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等栏的填写应与设备铭牌上的标注一致;
c)“统一编号”栏的填写由两节五位数字组成,前一节三位数可从《公司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中查找,第一位数为大类别号,第二位为分类别号,第三位为组别号,后一节为两位数字,代表设备顺序号,为该厂拥有同类设备固定资产的第多少台的数量,两节数字之间用短横线连接,如第三台离心泵的统一编号查表为541-03,管理类别C;
d)“启用日期”栏填写为开始使用本设备日期,“使用情况”为“在用”、“备用”、“闲置”、“报废”等情况;
e)“技术状况”栏的填写为“良好”、“一般”、“较差”三种情况。“良好”的标准:传动部件完好,整机完好齐全,能做到随时开启,达到额定生产能力,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一般”的标准:主要传动部件完好,整机基本完好,经维修后能正常开启,基本达到额定生产能力,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较差”的标准:主要传动部件齐全但磨损较重,整机不完好,维修后能开启,基本满足生产需要,但跑冒滴漏现象较重,设备噪音较大,经大修后可恢复正常;
f)“随机附件”栏填写随机工具、部件、资料等内容;
g)“电动机”栏填写电动机台数、每台电动机的功率;
h) “安装地点”栏的填写内容划分为各工序。
4.5.2.2《工业设备台帐》“档案记录”栏项目的填写:
a)“项目/序号”栏由小到大填写阿拉伯小写数字;
b)“日期”按维修时间如实填写;
c)“故障或修理部位”栏,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注明症状;
d)“修理原因”必须明确为“自然磨损”,或是“设备质量问题”,还是“操作失误”三种原因;
e)“用主要配件及数量”栏按实填写;
f)“维修后运行情况”填写“能正常生产”和“不能正常生产,需继续维修××”两种内容;
g)“维修人”栏填写主要维修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h)“填表人”栏由维修人员填写,必须对所填写内容负责。
4.6设备的使用管理
4.6.1设备的分类及管理
4.6.1.1设备的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中各设备对质量所占权重或安全因素等方面的考虑,将生产设备划为A、B、C三类:
A类: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且对质量或安全影响较大的设备;
B类: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对质量或安全影响不大的设备;
C类:生产线上的辅助设备。
4.6.1.2设备的分类管理
4.6.1.2.1 A、B类设备的管理
a) A、B类设备须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维修并更换主要配件时须在《工业设备台帐》中填写维修情况、故障产生原因;
b) 生产时,A、B类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
c) A、B类设备实施定人定机管理;
d) A、B类设备须配置设备固定资产标识;
e) A、B类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0%。
4.6.1.2.2 C类设备的管理
a) C类设备须在总台帐上体现;
b) C类设备须配置设备固定资产标识;
c) 生产时,C类设备须运转正常,内外清洁。
4.6.2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4.6.2.1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考核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理论考核以设备的“三好”(用好、管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为依据;实践考核以按规程操作、能排除设备说明书中所列的常见故障为依据。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为考核不合格。
4.6.2.2 设备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综合办公室发放上岗证。
4.6.3设备交接班制度
4.6.3.1凡实行两班制生产,须办理设备交接班手续,坚持“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
4.6.3.2操作人员应随时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6.4 设备的定人定机管理制度
4.6.4.1 A、B类生产设备实行定人定机管理。
4.6.4.2设备定人定机由使用部门提出名单,经设备计量管理员进行资格审查,(生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6.5设备维护、维修管理
4.6.5.1设备的维护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简称日保)、一级维护保养(简称一保)两种。
4.6.5.2日保由操作工负责,利用班前、班后30分钟左右进行。保养内容为:查看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调整、坚固松动部件,查看润滑、冷却系统,并填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6.5.3一保以机电工为主、操作工为辅,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实施不定期保养。 保养内容为: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清洗和检查传动部件,检查润滑、冷却系统,紧固松动部件,清扫电器箱、电动机及其他电器元件,必要时更换部分部件。保养结束,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4.6.5.4生产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巡检,由机电人员每班至少对设备巡检一次,并填写《设备巡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并予以处理。
4.6.5.5巡检人员或操作工发现无法自行解决的故障时,应向设备管理部门申报修理。
4.6.5.6设备大修后,机电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调试、验收,直至符合生产要求。
4.7设备增置
4.7.1增置的条件及范围
4.7.1.1增置的条件为:
a) 因季节性变化,为了便于工艺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增置;
b) 因生产工艺的改进,质量标准的提高而增置;
c) 原设备已办理正常报废手续而增置;
d) 生产负荷太大,且无备用设备;
e)研究开发、工程等需要而增置。
4.7.1.2增置的范围
凡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生产设备原值在800元以上,同时满足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非生产设备原值在2000元以上)及其它小型设备购置时都须按本增置程序办理。
4.7.2办理程序
4.7.2.1单项在1万元以下的生产用固定资产购置,由生产管理中心填写《设备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董事长批准,交采购部门采购。
4.7.2.2单项在1万元以上的生产用固定资产购置,单项在5千元/和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改良开支,与集团其它公司之间的资产有偿或无偿转让,单项在5万元和以上的土建工程的预算、决算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4.7.2.2.1由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安排有关部门准备申请授权所需提供的报送材料《生产用固定资产购买申请表》,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集团财务中心进行数据预审。
4.7.2.2.2如果报送材料基本满足集团公司审批的要求,集团财务中心通知公司财务总监,请公司董事长在《单项授权申请书》上签字。
4.7.2.2.3授权申请书连同相关报送材料进入集团公司审批流程:
1) 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根据具体需要)
3) 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4) 总经理审批。
5) 董事长批准。
4.8设备报废
4.8.1设备报废的条件
a) 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部件已严重磨损,性能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
b) 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
c) 不能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继续使用会引发人身安全事故或危害身体健康的;
d) 因产品换代、工艺变更而淘汰,又不能对外出售的;
e) 按国家环保节能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耗能高、污染严重的设备;
f) 未达使用年限,但主要部件已严重磨损,性能达不到最低工艺,经技术部门鉴定需强行报废的。
4.8.2办理程序
4.8.2.1由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安排有关部门准备申请授权所需提供的报送材料《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集团财务中心进行数据预审。
4.8.2.2按4.7.2.2.2和4.7.2.2.3执行。
4.8.2.3有关部门接到审批的报废申请后,即行报废工作,作相应的台帐及财务处理。
4.9设备事故管理
4.9.1设备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可将事故划分为三种:
a) 自然事故: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如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雷电等引发的设备事故;
b)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材质等引发的设备事故;
c) 责任事故:由人为原因引发的设备事故,如安装不当、擅离工作岗位、违规操作、超负荷运转、维护保养不当、维修不当等引发的设备事故。
4.9.2设备事故的级别划分
a) 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5000元之间(含500元)或影响生产4小时以内;
b) 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50000元之间(含5000元)或影响生产4~24小时;
c) 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或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不足500元的按设备故障处理。
4.9.3设备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4.9.3.1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及时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有人员伤害,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
4.9.3.2轻微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生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调查分析原因,做好相应记录,拿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尽快组织生产。
4.9.3.3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在24小时内上报生产管理中心,公司生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予以处理。
4.9.3.4事故发生后,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责令事故发生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四不放过”,以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4.10设备的转移
4.10.1设备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两种。内部转移即基地内备用设备的更换以及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设备转移;外部转移即公司与集团其他公司之间的设备转移。
4.10.2设备的内部转移
4.10.2.1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确需更换备用设备或内部调换时可先行更换,维持生产,同时报设备管理员对台帐做出相应处理。
4.10.2.2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变更情况做出相应的台帐处理。
4.10.3设备的外部转移
4.10.3.1 按4.7.2.2执行。
4.11所有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
5.2《设备完好标准》
5.3《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6.2《设备维修记录》
6.3《工业设备台帐》
6.4《设备巡视记录》
6.5《交接班记录》
6.6《设备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
6.7《设备固定资产转移通知单》
6.8《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6.9《设备采购清单》
6.10《工业设备总台帐》
6.11《单项授权申请书》
6.12《生产用固定资产购买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