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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条款 |
制度文件 |
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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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设施与设备 |
5.1 设施 |
5.1.1 供水设施 |
5.1.1.3 接触食品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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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
根据GB 5749外检全项检测,一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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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设施与设备 |
5.2 设备 |
5.2.1 生产设备 |
5.2.1.1.3 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
5.2.1.1.3 条款与5.2.1.1. 3合并统称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维护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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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卫生管理 |
6.3 厂房及设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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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开展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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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设施与设备 |
5.2 设备 |
5.2.2 监控设备 |
5.2.2.2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 |
《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 |
一年一次外部第三方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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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卫生管理 |
6.1 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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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应开展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明确关键控制点并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
《危害控制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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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GB 14881-2025的附录A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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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卫生管理 |
6.2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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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监控、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清洁消毒、食品生产人员健康、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产品召回、人员培训、记录和文件管理要求等。 |
《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监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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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控制计划书》中包括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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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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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消毒制度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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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8.1.1.1 条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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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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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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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可放在《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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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J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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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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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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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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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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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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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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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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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和文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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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 卫生管理 |
6.4 人员管理 |
6.4.1食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 |
6.4.1.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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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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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卫生管理 |
6.4 人员管理 |
6.4.1食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 |
6.4.1.3 食品生产人员每天上岗前应检查健康状况,有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 病的,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后方可重新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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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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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 卫生管理 |
6.5 虫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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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挡 鼠板、灭蝇灯、风幕等),防止虫害侵入。若发现有侵入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
《虫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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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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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卫生管理 |
6.5 虫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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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虫害控制措施(如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 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的位置。 |
《虫害控制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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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 卫生管理 |
6.5 虫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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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4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并记录。虫害消杀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虫害尸体、消杀用具和药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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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虫灭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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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 卫生管理 |
6.5 虫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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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7 杀虫剂或其他药剂的贮存、领用和配制应有相关记录,并有专人复核。如虫害消杀由有资质的专业服务商进行,应保留相应记录(如使用药剂种类、使用数量、浓度、施药地点、时间、方法、目标虫害 等),确保服务商带入和带出的药剂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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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消杀的,则: |
记录上要有记录人姓名、复核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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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 卫生管理 |
6.6 废弃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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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明确不同废弃物的存放方式和清除要求。车间内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清理过程防止交叉污染;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一物一清;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
《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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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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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 卫生管理 |
6.7 工作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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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可根据需要设置工作服清洗间。应有保证 已清洗的工作服不被污染的措施。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 |
《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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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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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
7.1 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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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鼓励开展供应商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
《供应商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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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包括了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外包服务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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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
7.2 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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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的查验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进口原料应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从国内采购进口原料的,还应查验供货者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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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资质及索证索票资料》 |
7.2.1是原料的进货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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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
7.3 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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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查验国家有关 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从国内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还应查验供货者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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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
7.4 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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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 采购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 的许可证。进口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从国内采购进口 食品相关产品的,还应查验供货者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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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
7.3 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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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2 食品添加剂应按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并应专库或专区存放,采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 件)记录进货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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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出入库记录》 |
同8.2.5条款要求“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做好领用及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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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
7.4 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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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3 使用食品相关产品前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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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的出入库记录》 |
同8.2.5条款要求“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做好领用及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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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1 生物性污染的控制 |
8.1.1 清洁和消毒 |
8.1.1.1 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 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
《清洁消毒制度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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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6.2.2条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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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1 生物性污染的控制 |
8.1.1 清洁和消毒 |
8.1. 1.3 应确保清洁消毒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验证清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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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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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1 生物性污染的控制 |
8.1. 2 微生物监控 |
8.1.2.1 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防止微生物生长繁殖及产生毒 素的风险;必要时应建立食品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
《食品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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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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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2 化学性污染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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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应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
《危害控制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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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控制计划书》中包括了对化学危害的分析识别和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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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2 化学性污染的控制 |
|
8.2.4 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 |
《化学品(清洁剂、消毒剂)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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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3 物理性污染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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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应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
《危害控制计划书》 |
|
《危害控制计划书》中包括了对物理危害的分析识别和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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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4 致敏物质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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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应对食品生产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致敏物质管理知识的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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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敏物质管理知识培训记录》 |
针对生产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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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4 致敏物质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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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2 鼓励建立致敏物质管理制度。宜在评估食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和流程的基础上分析识别食 品中的致敏物质,准确完整地记录与致敏物质管理的相关内容。应避免不含致敏物质的产品与含致敏物质的产品,以及含不同致敏物质的产品共线生产,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清洁措施。 |
《致敏物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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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5 包装过程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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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2 内包装应确保达到生产要求的包裹及封口效果。真空包装、充气包装应达到相应要求(如真空 度、充气量、充气压力等),并监测其密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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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包装的真空度或密封度验证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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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9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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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应进行食品出厂检验,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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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报告》 |
遵照13.1.2条款要求,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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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9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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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 |
|
《检验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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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9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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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应完整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
《实验室管理制度》 |
《检验的原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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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9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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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按要求保留样品。 |
《产品留样制度》 |
《留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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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9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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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检验取样 点,以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有效实施。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不 少于其他检验项目,如净含量、感官要求等。 |
《检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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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计划中应至少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检验取样点,以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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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0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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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应建立和执行适当的仓储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 量和食品安全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物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或“近保质期 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发现异常 应及时处理。 |
《仓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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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6.2.2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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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0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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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 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 输过程管理,应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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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贮存、运输服务商的协议》 |
同6.2.2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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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1 食品召回及追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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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按 有关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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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记录》 |
参考13.1.1.4条款“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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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1 食品召回及追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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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食品生产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可采用产 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鼓励食品生产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 品安全追溯体系。 |
《食品标识与追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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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2 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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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及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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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 |
计划中培训对象应包括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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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3 记录和文件管理 |
13.1 记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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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检验和库存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上述内容依有关规定豁免的 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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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和包材的进货查验台账》 |
遵照13.1.2条款要求,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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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3 记录和文件管理 |
13.1 记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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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2 应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投料情况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信息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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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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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3 记录和文件管理 |
13.1 记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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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3 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购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上述内容依有关规定豁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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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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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3 记录和文件管理 |
13.1 记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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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应做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
《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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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881-2025 所包括的制度文件和记录清单,这里都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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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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