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GB/T 47141—2026),并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从国家标准层面系统规范食品保质期确定方法的标准,由全国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3)归口。
一、为什么要出这个标准
长期以来,国内不少企业确定保质期的方式是“看同行、看惯例、凭经验”,或者直接对标竞品标签。这种粗放做法的风险是双向的:标得过短,产品被提前下架,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费;标得过长,则把安全隐患留在货架上。新标准要解决的,正是这个长期缺少方法依据的问题。
二、三种方法,各自适用场景不同
参照法:参照同类或相似产品的已有数据确定保质期,适合配方、工艺、包装与参照产品高度接近的情形,成本最低。文献法:依据公开发表的科学研究、行业数据或权威机构资料确定,适合有充分文献支撑的成熟品类。试验法:通过实际试验测定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品质变化,是证据强度最高的方法,也是新品、新工艺、新包装最应该采用的方式。
标准明确说明每种方法的适用情形,企业可结合自身产品特点灵活选用,不必一刀切。但需要强调的是,参照法和文献法并不是“跳过试验”的借口——当产品的水分活度、pH、杀菌强度、包装阻隔性等关键参数与参照对象存在明显差异时,只能用试验法。
三、保质期不是“定一次用十年”
新标准打破了保质期一经确定即长期不变的固有思维,要求建立“确定—验证—优化”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这意味着:配方调整、供应商更换、产线迁移、包装材料变更,都应触发保质期的复核。企业需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质量管理体系,而不是等到被投诉或抽检不合格才回头补做。
四、落地建议
建议企业按四步推进:一是梳理现有产品清单,标注每个产品保质期的确定依据;二是对“无依据”的产品优先安排试验法验证;三是建立留样与定期观察制度,把货架期数据沉淀成企业自己的数据库;四是把保质期结论反向输入到标签审核流程,确保标签声称与实测一致。
需要提醒的是,标签标注与实测不符是监管抽检中的高频问题——即使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只要与标签标示不一致同样会被通报。保质期与贮存条件属于标签核心信息,值得投入资源做扎实。相关法规与标准动态可关注 食品信息网 政策法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