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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期)

发布时间 / 2025-01-10 阅读 / 129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等11类食品6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滁州明光市喜正客生活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马鞍山市含山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山水青清食品有限公司(铜陵)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滁州市凤阳县武店镇升雅超市销售的散称小红豆,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宣城市永联时代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宣城市中良枣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兰花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宿州市泗县屏山顺发购物广场销售的泥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安庆市太湖县晋熙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怀宁县洪铺永和食品厂生产的怀宁贡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销售的黑茄,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芜湖市弋江区芜字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无为市芝城菜籽油厂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宣城市花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鳌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宣城市爱宣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宣味调味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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