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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号

文 / 饶平县兴元米厂 阅读 / 264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现将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

(一)海东市互助县久顺水产销售部销售的猪前腿肉,其中氯丙嗪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二)海东市平安区星学英瓜果店销售的丑橘,其中苯醚甲环唑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三)西宁市城中区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宁市城北区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牦牛肉干,其中菌落总数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玉树州玉树市菜篮子店销售的生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五)果洛州玛沁县果洛华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六)果洛州玛沁县向阳水果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七)海北州祁连县吉缘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自制),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八)果洛州玛沁县桂兰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信息.xls

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饶平县兴元米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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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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