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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文 / 龙海市源洪蛋制品厂 阅读 / 253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黄瓜,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朱家尖阿杜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朱家尖阿杜蔬菜摊销售的1批次黄瓜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5mg/kg,实测值为1.1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于2024年11月25日向舟山市朱家尖阿杜蔬菜摊送达了《检验报告》(NO:CJ-ZR241407),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黄瓜。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保留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其所售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2025年1月27日


龙海市源洪蛋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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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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