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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发布时间 / 2025-02-21 阅读 / 205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23批次,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三亚市崖州区保港敬老院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万宁万城陈兰玉买菜摊销售的长豆角,其中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美兰日日鲜果园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江十月田爱华菜摊销售的菜豆,其中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洋浦干冲农贸市场符发带摊位销售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海口龙华王全海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临高临城文基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琼山李开雄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鸡蛋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澄迈金江芹苑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定安雷鸣吴伟宾冷冻食品销售摊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临高县南宝少连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其中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昌江石碌秀虹光鸡摊销售的鸡肉,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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