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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3-07 阅读 / 1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前期,总局挂牌督办了“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伐地那非新型衍生物——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为满足案件定性和行刑衔接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认定。

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食品中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附件: 食品中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pdf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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