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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产品、水果类、调味品、方便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餐饮食品等14个大类400批次食品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及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万佳福超市铺销售的内蒙古希热矿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希热神泉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与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万佳福超市铺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张兴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多二只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多二只餐饮店使用的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向晨阳酒楼使用的勺子(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向晨阳酒楼使用的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味惠道酒楼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味惠道酒楼使用的勺子(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北魏饭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重庆双英茶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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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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