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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 / 桦南县明洋食品厂 阅读 / 16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并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审查通过,我委拟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1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联 系 人:席敏毅

联系电话:0991-8560080(兼传真)

电子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14日


桦南县明洋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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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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