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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8)

发布时间 / 2025-06-17 阅读 / 23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鸿千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酸梅晶固体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亳州鸿千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酸梅晶固体饮料(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440330024ZX),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蓝莓酸梅晶固体饮料【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无为市襄安占制食品厂生产、无为县小馋猫特产零食铺经营的原味麻油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无为市襄安占制食品厂生产、无为县小馋猫特产零食铺经营的原味麻油绿豆糕(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104930007ZX),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无为市襄安占制食品厂生产的原味麻油绿豆糕【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芜湖市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无为县小馋猫特产零食铺经营的原味麻油绿豆糕【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芜湖市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安庆市怀宁县黄墩镇上街油坊生产的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庆市怀宁县黄墩镇上街油坊生产的芝麻油(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564630076ZX),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22日,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芝麻油【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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