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食品抽检工作提质增效,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受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委托,现就“食品抽检召回及核查处置技术支撑”等24个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具体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
食品抽检召回及核查处置技术支撑 |
协助开展食品抽检核查处置任务督办以及核查处置数据的抽查、统计分析等。协助推进食品抽检不合格及问题食品召回,开展食品抽检召回相关政策研究。 |
|
|
2 |
全国食品抽检工作创新举措征集推广活动 |
参与策划、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创新举措征集活动,收集食品抽检条线改革创新、你点我检等典型做法和成功实践,支撑开展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专家评选、汇总编辑等,形成创新举措汇编,提供各地参考借鉴。 |
|
3 |
食品安全“三性”问题调查研究 |
按照“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整治”的原则,通过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深入调研,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进而从监管政策、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形成四个食品安全“三性”问题调研报告,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支撑。 |
|
4 |
研究制订《网络食品抽检工作指南》 |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用于我国网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工作指南,包括抽检监测规范流程、数据共享等协同监管措施、风险发掘及识别手段等方面的内容。基于研究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
|
5 |
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在调研国内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形势,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5号令)的修订。 |
|
6 |
重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模型 |
为完善有关抽检评价制度,提高工作科学性和结果可信度,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深入研究,重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模型,并提出改进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的措施、工作建议等,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
|
7 |
第四届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大比武活动 |
承办第四届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大比武活动。承办单位负责草拟活动方案,组织专家审校搭建比赛题库,做好活动报名、培训、比赛期间组织保障,积极对接中央媒体和局属媒体,开展活动全过程宣传和对外联络。 |
|
8 |
2025年度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案例汇编 |
收集2025年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典型案例,汇总筛选后形成《2025年度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案例汇编》。 |
|
9 |
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指导意见研究 |
系统梳理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存在的问题,明确食用农产品办结标准,起草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 |
|
10 |
国家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研究 |
深入分析和研究当前食品抽检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现状,识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研究结果将形成《国家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方案参考指南》,为承检机构提供科学、规范的质量控制操作指南,以提高食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
|
11 |
食品抽检业务在加强食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研究 |
依托食品抽检系统及相关数据对食品抽检业务现状开展调研和数据分析,根据食品抽检业务情况及在食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研究。结合食品经济主体等宏观数据,形成12篇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 |
|
12 |
2025年度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和风险解析项目 |
结合食品安全热点难点、公众关注和抽检结果,编写不少于15篇原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或风险解析,视情发布,经评估后选取以上原创消费提示、风险提示或风险解析中10篇左右进行排版,印刷并发放给省级局。同时,视情对往年发布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或风险解析进行改编升级并对外发布。 |
|
13 |
2025年度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科普动漫和短视频项目 |
针对媒体热点、社会关注、抽检结果,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为蓝本,选取3个选题,撰写脚本,视需邀请专家出镜,制作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科普动漫3部。围绕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话题,邀请专家解读,制作食品安全科普短视频3部,每部短视频时间为1-2分钟。 |
|
14 |
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科普项目 |
在纸媒开设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专版,每周以全版彩色版面开展宣传报道。一是围绕食品抽检核心工作,促进《“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提出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的落实,通过生动鲜活的纪实报道,记述一线食品抽检人员开展抽检监测、预警交流、核查处置等抽检全链条工作日常,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二是及时报道总局及地方食品抽检最新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修订、抽检公告以及创新举措等。三是食品抽检涉及食品安全标准,邀请专家对食品安全标准、补充检验方法等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了解标准内容和监管重点。四是捕捉食品安全热点难点,开展科普宣传与辟谣,及时回应关注,减少公众误解和恐慌。依托多媒体矩阵提高信息传播效能。 |
|
15 |
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项目 |
在纸媒开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专版,每周以全版彩色版面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推动总局和食品抽检司重点工作提升,促进各地食品抽检工作交流和分享。一是组织策划专题报道,以“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百姓点检日”等品牌活动为核心抓手,广泛报道宣传各地特色做法与实践探索,提升食品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针对性,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二是开设特色专栏,突出重点,总结提炼食品抽检工作中,特别是食品抽检“蓝军”、抽检“指南针”行动、食品抽检救灾突击队建设、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非法添加物质筛查方法“揭榜挂帅”工作,以及区域合作、科普宣传、核查处置等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树立食品抽检“监管为民”良好形象。三是打好“抽检+科普”组合拳报道,利用好抽检数据,开展数据分析,有针对性进行科普宣传,必要时通过可视化图解提升信息传播效能,推进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与风险防控。 |
|
16 |
2025年度“权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专栏项目 |
利用纸媒开设“权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专栏,每周发布1/2彩色版面内容。从消费者视角出发,发挥传播量大媒体的优势,关注消费者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编发消费提示、答疑解惑等原创科普文章,为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知识,持续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认知。 |
|
17 |
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效果评估项目 |
对三家纸媒开辟的预警交流专版/专栏开展2次阶段评估和1次整体评估;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开展2-3次网络传播效果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评估工作。 |
|
18 |
2025年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制修订工作 |
组织开展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建议收集、专家审评、报送以及研究等工作,提出非食用物质名录有关意见。 |
|
19 |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跟踪评价 |
组织对已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开展跟踪评价,提出保留、新增、修订、废止等意见。 |
|
20 |
开展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高通量筛查方法研究 |
针对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其衍生物、类似物等,开展高通量筛查方法研究。 |
|
21 |
2025-2026年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文本编审 |
对总局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化审核、编排、印制等,形成标准板式文本。 |
|
22 |
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及统计口径拓展 |
1.利用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数据,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中的主体信息进行比对,提供比对结果信息,提升食品抽检数据质量。 2.利用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数据,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中增加企业类型(个人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等统计口径及数据信息。 3.利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数据,分析食品抽检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覆盖情况。 |
|
23 |
重点食品类别安全风险排查及分析 |
1.对消费量大的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等食品类别,定期开展行业内风险隐患分析排查; 2.形成6期风险排查分析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即时报送。 |
|
24 |
食品工业、餐饮及销售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及风险预警 |
1.收集分析食品工业、餐饮及销售行业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及安全分析研究,报送行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2.分析行业食品安全风险,提供行业风险预警信息。 |
以上项目均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项目经费将根据预算和购买服务内容统筹安排。
二、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所申报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优势。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项目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工作经验。其中对项目承担单位专业技术能力有要求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17时前。申报具体方式: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一式5份寄至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地址附后),信封上请注明“申报材料”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dur@samrdrc.org.cn,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收到申报材料后,总局发展研究中心遴选工作组将联系通过符合资格的申报单位,告知后续工作安排。
四、联系方式
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系人:杜锐
联系方式:座机:010-88650517;手机:15210599465
附件: 项目申报书.docx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