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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时间 / 2025-07-04 阅读 / 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54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532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福建省海新食品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2025年1月19日生产的香葱梳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中润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中润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晋江旺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生产的龙岩水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福客隆超市。晋江旺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福建东平高粱酿造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生产的东平高粱【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延平区永乐超市。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福州市闽侯隆金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月7日生产的手工爆浆板栗味堡(板栗味馅面包),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福和万达店。

(二)标称泉州市丰泽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月12日生产的多味小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中闽好惠家商场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福安市福瑞酿造有限公司2025年1月5日生产的鱼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闽侯县荆溪佳购便利店。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莆田市涵江区老谭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22日),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溪县茶博汇清一色鱼庄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宁县琴燕水果摊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罗源县华卓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冻猪肉丁(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4日),甲氧苄啶、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问题

晋江市梅岭俊月餐饮店的拌面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4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2、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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