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25号

发布时间 / 2025-08-01 阅读 / 321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登记用于耐除草剂作物的,应当标注适用的作物品种名称;用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应当标注适用的作物和转化体名称。

四、农药产品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应当标注助剂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6年1月1日前生产的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与本公告不符的,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25号.ofd

相关报道:规范农药标签标注 强化农药使用安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法规司负责人就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答记者问


热门文章

  • 1

    冷链物流能力的完整流程与关键控制点拆解

  • 2

    省级抽检的特点方案对比:投入、风险与可执行性

  • 3

    一个真实场景看懂合规成本的影响:问题出在哪一环

  • 4

    从产线现场看检测方法标准: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5

    新式茶饮的供应链风险拆解:源头、识别与前置控制

  • 6

    出口企业单证合规检查清单:质量、生产、采购都该看

  • 7

    污染物限量的认知误区:似是而非的说法要澄清

  • 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方案对比:投入、风险与可执行性

  • 9

    欧盟 (EU) 2026/196 已适用:7种亲水胶体限量收紧,乳基饮料出口要改配方

  • 10

    保质期是怎么确定的正在发生什么变化?企业该怎么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