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使用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管理要求》和《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拟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药政药械处。 联系电话:010—59191652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管理要求、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