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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清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的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 / 2026-01-08 阅读 / 459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5年第90号公告,乳清(商品编码:0404100010、0404100090)已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自2026年1月22日起,进口乳清需在报关时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为确保企业进口乳清顺畅报关,现提示如下:

1.乳清进口企业请确认是否已获得非机电类许可证电子钥匙。考虑到电子钥匙申领制作周期较长,尚无电子钥匙的企业请抓紧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避免影响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已获得非机电类许可证电子钥匙的企业,可提前申请拟于2026年1月22日后报关的乳清自动进口许可证。

2.乳清进口企业应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前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尚未备案的企业请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申请流程(乳制品)》相关要求,尽快提交申请,以免影响进口业务正常开展。详细操作请见《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用户操作手册.pdf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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