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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制订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要求草案

发布时间 / 2025-08-14 阅读 / 221

2025年8月11日,摩尔多瓦政府发布第853/2004号文件,制订动物源性食品适用的特定卫生要求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8月22日。该决定与2024年第82号法律(关于农业食品领域官方控制)同时生效。主要内容:

(1)适用于未加工和加工的动物源性食品,但不适用于同时含动植物源性加工成分的食品。不适用于家庭自用的初级生产;家庭内食品的制备、处理和储存;生产者向最终消费者或本地零售商直接供应小批量初级产品等;

(2)食品经营者需遵守附件2和3的规定,不得使用除饮用水或清洁水外的未经批准物质处理动物源性食品表面。投放市场的动物源性食品需来自符合卫生条件且已注册或授权的单位,并附有卫生标识或识别标识。进口动物源性食品需符合来源国、生产单位清单要求,满足卫生标准,并随附相关证书;

(3)动物源性食品批次需随附证书或其他文件,可使用标准格式或电子文档。向瑞典和芬兰出口牛、猪肉,特定家禽肉及蛋类时,需符合沙门氏菌检测要求,包括检测阴性证明等;

(4)各类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要求:肉类:涵盖家畜、家禽、野味的屠宰、分割、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标准,包括设施要求、温度控制、污染预防等。肉类在冷藏期可食用器官的温度不超过3°C,其他类型肉类的温度不超过7°C。双壳贝类:规定了卫生标准、毒素限值、标识、储存和运输条件等。水产品:涉及鲜品、冻品、机械分离水产品的处理、加工、储存、运输及寄生虫控制等。奶类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初乳的生产、收集、运输卫生要求,乳制品的热处理标准等。蛋类及蛋制品:涵盖蛋的储存、运输、加工卫生要求,蛋制品的原料和生产规范等。其他产品:如动物油脂、明胶、胶原蛋白等,规定了原料、生产、储存、标识等要求;

(5)包含定义(如肉类、双壳贝类、水产品等术语)、标识要求、风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程序、特定产品的卫生标准等补充规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articip.gov.md/ro/document/stages/anunt-privind-consultarea-proiectului-hotararii-guvernului-pentru-aprobarea-cerintelor-specifice-de-igiena-care-se-aplica-alimentelor-de-origine-animala/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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