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欧洲联盟法院(CEU)裁决宣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s)标签上不得重复标注营养信息。
2015年9月25日欧盟委员会第2016/128号授权条例第5条第2 款第:项及第6条第2款应解释为:在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包装正面标注的每份或每食用单位能量值及各类菅养素含量,若该包装背面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已按每100g或每100ml标注相同要素,则不构成该授权条例第5条第2款第g项所指的“产品特性描达”,而属于该授权条例第6条第2款所禁止的强制营养成分表信息重复。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s)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标示营养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包装正面的营养内容样式、以不同格式表达营养素数值,以及任何其他类型的营养标示方式。FSMPs 标签上不允许重复出现任何类型的营养信息,这些信息应仅出现在标签的强制性营声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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