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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发布时间 / 2025-02-17 阅读 / 260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14批次,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相关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信息以及相应核查处置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依法归集至相应经营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高县调楼方汉华蔬菜摊销售的食荚豌豆,其中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澄迈金江蔡玉金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其中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美兰符菊花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其中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口龙华王清江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海南海润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海口美兰桂林洋蒙美芳蔬菜摊销售的四季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文昌旺豪耀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美兰周永军蔬菜行销售的荷兰豆,其中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洋浦干冲农贸市场周雄香摊位销售的韭菜,其中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海口美兰雅居乐店销售的荷兰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定安定城周瑞标水果摊销售的荔枝,其中氧乐果、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正式开启!活动重点围绕超市、农贸市场、连锁销售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主体,聚焦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向公众征集抽检意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程序进行抽样抽检,为公众供个性化抽检需求服务。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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