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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2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糖果制品、鲜蛋、饮料、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22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52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包头市昆都仑区胖媳妇蔬菜店销售的老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春茂蔬菜经销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昆都仑区泽田蔬菜经销部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亮蔬菜水果调味品门市部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与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惠民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包头市昆都仑区小穆蔬菜经销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艳华蔬菜大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马莹华蔬菜副食店销售的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艳华蔬菜大全销售的准格尔王王经销部生产的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与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老马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精制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与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庆客隆超市销售的小吴粉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鲁二厚蔬菜调料批发部销售准格尔旗万家运来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污染物超标问题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赵美丽火锅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晓厨味到饭店使用的杯子(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石狮市山穗粮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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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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