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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4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4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64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9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不达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新华林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巧妈妈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嘉茗商贸农特超市销售的内蒙古溢源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命酢马铃薯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星掌柜现烤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毅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蔓越莓奶条(含乳固态成型制品),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海鹏点心铺销售的内蒙古隆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鹏点心铺)亚麻籽油(特香非螺旋压榨),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乌海市立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内蒙古特佳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领鲜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春园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亿佰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钢铁大街分公司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人家超市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果栈批发中心销售的小台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添加剂与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亿佰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炖顿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内蒙古特佳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炖顿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蒙业食品经销二部销售的杭锦后旗陕坝镇北城区跃进植物榨油厂生产的胡麻油(亚麻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万佳乐聚鑫便民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宏耕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丰裕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农乡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蒙尚特产店销售的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优源乳制品厂生产的奶皮子老酸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帛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阿妈银碗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杏仁奶茶,菌落总数与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砀山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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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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