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从沙特、尼日利亚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12号)中关于禁止从沙特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有关内容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1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