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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标〔2025〕274号)

发布时间 / 2025-08-19 阅读 / 2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服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5〕13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托现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命名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省级监测中心)。申报机构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在提供粮油领域公益性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并出具推荐函,说明推荐理由,特别是被推荐机构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中的主要业绩、公益性技术服务作用发挥情况等。每个省份推荐不超过1家机构,没有符合条件机构的省份可以不推荐。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书(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命名。

三、工作要求

申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填写申报书。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将不予命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诗文窦幽璇

电话:010-68979585/9582

邮箱:bzzlfg@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邮编:100834

附件: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申报书.docx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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