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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77号(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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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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