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