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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94期)

文 / 好大夫制药有限公司 阅读 / 222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糕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饮料、肉制品、酒类、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糖果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8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标称广西三江县韦二丫食品厂生产的“牛肉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靖西环球农贸市场黄美合菜摊”销售的“青尖椒(辣椒)”、“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海市海城区佳日百货商店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临桂区高梦远蔬菜批发行销售的“葱”,毒死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池市“环江覃壮积水果摊”销售的“鸡嘴荔(荔枝)”、“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柳州市柳南区铁道市场北区5号商铺李冬梅销售的“土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贵港市覃塘区浩业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贵港桂平市谢寿良生产的“叉尾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标称柳州市酵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果酒”、“山楂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梧州市“藤县泉之源水业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嘉士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玛同学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宁市嘉士发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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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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