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5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期)

发布时间 / 2025-09-23 阅读 / 291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6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75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金鼎亨欧陆风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巴盟特大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李山河红枣干果行销售的咸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兴安盟科右中旗家福乐生活超市(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生产销售的麦香园老式大饼干(黄)与麦香园老式大饼干(白),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侯干果商贸销售的乌兰察布市内蒙古聚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打手多味香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美食汇生鲜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王潮粉条豆制品厂生产的鲜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豆香新磨房小吃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鄂尔多斯市百家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鄂尔多斯市坤正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坤正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南美白虾(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臻牛牧场牛肉干店销售的赤峰市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奶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八)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美联佳超市京汉三期店销售的通辽市小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东北大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富生鲜超市销售的通辽市小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东北大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乌海市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福果鲜生生鲜超市销售的圆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蒙客隆果蔬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海市海勃湾区芬芳蔬菜批发零售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锡林郭勒盟二连市蒙客隆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乌海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用分公司销售的鲜黄花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吉品合烤饼店使用的杯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永记和味豆浆大王明达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友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智珍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热门文章

  • 1

    冷链物流能力的完整流程与关键控制点拆解

  • 2

    省级抽检的特点方案对比:投入、风险与可执行性

  • 3

    一个真实场景看懂合规成本的影响:问题出在哪一环

  • 4

    从产线现场看检测方法标准: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5

    新式茶饮的供应链风险拆解:源头、识别与前置控制

  • 6

    出口企业单证合规检查清单:质量、生产、采购都该看

  • 7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方案对比:投入、风险与可执行性

  • 8

    污染物限量的认知误区:似是而非的说法要澄清

  • 9

    欧盟 (EU) 2026/196 已适用:7种亲水胶体限量收紧,乳基饮料出口要改配方

  • 10

    保质期是怎么确定的正在发生什么变化?企业该怎么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