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0大类食品940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92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2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武陵区鑫飞商行销售的,标称常德市鼎城区金家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嫩笋尖(酱腌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常德市鼎城区金家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亘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福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糍粑(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福娃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三)醴陵市万客隆商行销售的,标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生产的麻枣(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沙豆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宁乡兰花干(豆制品),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湘潭县易俗河镇五味轩饼店生产销售的,豆腐蛋糕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桃酥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益阳味芝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卤鸭掌(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汨罗市天恒超市有限公司弼时分公司销售的香芹,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长沙市雨花区云枝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使用的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长沙掌中源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金凤芒果,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东安县安迪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永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