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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5〕54号)

发布时间 / 2025-10-16 阅读 / 253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7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5〕32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富平鑫广源生鲜超市经营的富平陕富温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鲜羊奶麦胚大饼(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鲜羊奶麦胚大饼(饼干)

生产日期:2024-11-05

规格型号:900克/盒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生产企业:富平陕富温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企业:富平鑫广源生鲜超市

(二)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鲜羊奶麦胚大饼(饼干)系烘焙时间及温度控制不当导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160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11160元。

2.经营环节。鉴于富平鑫广源生鲜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二、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番禺何医大药房经营的西安佳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左旋肉碱参精营养粉特殊膳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左旋肉碱参精营养粉特殊膳食

生产日期:2024-04-06

规格型号:150g(5g/袋×30袋)/盒

不合格项目:硒

生产企业:西安佳诚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企业: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番禺何医大药房

(二)处罚情况

生产环节。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左旋肉碱参精营养粉特殊膳食系原料亚硒酸钠的加入量较少导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没收不合格食品131盒,没收违法所得371.7元,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371.7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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