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饼干、酒类、豆制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大类食品8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崇左市江州区月娇蔬菜摊销售的“小姜”,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广西平果市中兴恒联投资有限公司平果一品生活超市”销售的“西红柿(粉)(番茄)”,镉(以Cd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防城第一市场甘艳芳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大化县桂盛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香蕉”,腈苯唑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桂林市临桂区天道酬勤水果店销售的“黑叶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市临桂区天道酬勤水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百色市右江区锋哥水果批发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氧乐果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柳州市柳南区铁道市场北区7号商铺莫连芳销售的“土鸡”,氯霉素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钦州市钦州港廖仔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梧州市“岑溪市粤客隆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劻通食品厂生产的“小节肠”,酸性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林市玉州区劻通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南宁市“广西海润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琴华贸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生产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