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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食堂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闽食安办〔2025〕21号)

发布时间 / 2025-11-04 阅读 / 318

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及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8号令)精神,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食安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学校食堂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参照落实。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福建省学校食堂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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