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及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8号令)精神,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食安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学校食堂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参照落实。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福建省学校食堂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