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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8期)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79批次,检出17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文昌文城阿三姐综合商行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琼海嘉积马新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洋浦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水木清华店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琼海嘉积颜丽水果店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六)屯昌屯城万锦才水产摊销售的油甘鱼,其中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昌江石碌初蔓鱼摊销售的海水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秀英何芳玉水产摊销售的小花甲,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陵水英州关克选水产品摊销售的黑虎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海口秀英何芳玉水产摊销售的海白,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海口秀英陈在娥鱼摊销售的油甘鱼,其中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十二)文昌文城文强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十三)儋州王五进杰花生油加工店生产、销售的花生油,其中酸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儋州那大福满源榨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其中酸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海口美兰绿地南国宝宝母婴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研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脾牛去湿?颗粒(运动营养食品),其中左旋肉碱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十六)海口美兰陈琼原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十七)海口秀英湘香小碗菜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九江市九派粮油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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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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