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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0号

发布时间 / 2025-12-17 阅读 / 392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现将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

(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城北店销售的韭菜,其中氧乐果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二)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青海高峰餐饮服务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三)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青海一家亲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枸杞,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四)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西宁市城东区优佳鲜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其中亚硫酸盐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五)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丁涛蔬菜店销售的小葱,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六)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青海静河逸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配料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七)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尕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x

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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